為適應船舶行業管理工作的需要,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6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船舶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修訂進一步強調了事中事后監管和動態調整,在2013年發布的《船舶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的基礎上作出較大調整,新增了有關高質量發展、品牌建設、智能制造、“互聯網+”相關要求,并納入了國家和相關部門有關安全、環保的最新要求。 征求意見稿共10章45條,比《規范條件》增加7條內容,主要修訂內容共計21項。具體來看,征求意見稿增加了有關船舶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合并增加了《船舶行業規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應內容;增加了“建立生產工時管理體系”,以便對船舶建造的生產工時進行統計;增加了有關推進智能制造的相關要求;根據《船舶工業深化結構調整加快轉型升級行動計劃(2016~2020年)》,增加了關于兩化融合、品牌建設等相關要求,“鼓勵企業打造國際知名品牌產品”以及“鼓勵企業從制造向‘制造+服務’轉型升級”等內容。此外,征求意見稿將《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兩年以上無交付船舶,且無新接船舶訂單的”修改為“兩年以上未交付民用船舶或無新接民用船舶訂單的”;將原第三款“已停產,并宣布破產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修改為“生產經營處于非正常狀態,已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的”。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第四十一條將“列入公告的企業名單將作為相關政策支持的基礎性依據”改為“列入公告的企業名單將作為相關政策優先支持的基礎性依據”,刪除“對未列入公告名單的企業,相關政策將不予支持”。 業內人士認為,這一內容的修改將為擁有發展潛力但規模較小或者短期遇到困難而未進入公告名單的企業提供更加公平的環境和更加平衡的支持,將進一步強化國家產業政策、規劃、標準的引導作用,有助于深化船舶工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鼓勵包括國有、民營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做優做強,推動船舶工業高質量發展。 5月29日,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組織召開船舶行業規范條件修訂工作專題座談會。來自 9個省級船舶工業行業主管部門、6家中央企業集團以及中國船舶工業行業協會和中國船級社(CCS)的代表參加了會議。會后,工信部、中國船協、CCS等單位綜合會議討論情況和征求意見反饋情況,對《規范條件》及《管理辦法》進行了合并修訂,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見稿。 據了解,自2014年《規范條件》正式實施以來,工信部已組織申報、評審并公告了4批符合《規范條件》企業名單,對推動船舶工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化解造船產能過剩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加強對規范企業的動態管理,工信部于2016年又印發了《管理辦法》。(陳璐)